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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上半年初级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6-07-13 11:35:00  


区属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工作安排,2026年上半年初级职称认定工作即将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于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定的年限后可直接确认相应级别的职称资格(直接认定仅限初次,已取得职称或正在其他地区或其他渠道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认定)。


一、受理范围

注册地在经开区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包括央企、省市国企和省市所属事业单位)。


二、受理时间

2026年上半年初级职称认定时间为6月1日-18日(法定工作日9:00-17:00),由单位经办人统一提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条件

(一)国家“统招”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不包括“成教、函授、自考、网络教育、委培”等五大生,非全日制学历),满足相应工作年限;

1.大专毕业后,在合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2.本科毕业后,在合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硕士生毕业后,在合肥从事本专业工作,已过试用期,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以所学专业进行认定且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一致;


(三)非“以考代评”专业。(“以考代评”专业包含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卫生、管理、计算机软件、网络工程、通信工程、非工程等专业系列,以上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取得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专业考试,考试合格后即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职称申报单位和个人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不得弄虚作假,凡申报材料不实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责任。


四、申报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

(2)单位汇总的《大中专毕业生首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纸质版、电子版(纸质版花名册需签字、审核、盖章);

(3)《合肥市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禁止修改表格格式,电脑端填写打印,如要手写两张都必须是手写原件且不可有修改痕迹);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相应年限的社保个人参保情况证明(本科申报助理级1年,大专申报助理级3年,中专及大专申报员级1年,研究生提供试用期内从事本专业工作参保记录);

(6)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所有提交材料都需加盖单位公章,对照附件中材料目录按序准备材料,每人一份夹好。另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五、办理地址

合肥经开区天门路80号中国合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2号楼1楼政务服务中心2116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63852853)。


六、附件下载相关表格

《合肥市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经开区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首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


附件1:《合肥市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

(扫码下载)


附件2:《经开区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首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

 (扫码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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