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18 14:52:26
各市、县(市、区)档案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省档案馆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21日
相关附件:关于印发《安徽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