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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6-09-14 09:59:49  


黄人社秘〔2026〕95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推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和《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6〕103号)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黄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黄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黄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三)中央驻黄单位人员或国有企业、大型股份制企业在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

(五)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评审安排

(一)高级职称评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安排高级职称评审,省授权我市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卫生系列等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须根据皖人社秘〔2026〕103号文件规定的时间节点,序时完成方案备案、组织申报、开展评审等工作。

(二)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9月底前,我市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将评审方案报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审核后,下发本系列(专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10月底前完成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组织申报工作;11月底前完成评审任务和报批工作。各区县职称评审工作,由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省市有关通知精神自行安排。原则上不得跨年度评审,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评审的,应书面征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申报人须严格按照时间要求上传、报送材料,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三、优化职称评审工作

(一)持续深化职称评审“盲评”改革。评委盲抽。评委会组建单位在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督人员)监督下抽取专家评委,评审系统自动匹配、随机产生。材料盲审。评审系统自动分配评审材料。过程盲评。申报人员及其业绩材料关键信息将打码屏蔽,姓名以编号序列号代替。鼓励有条件的评委会组建单位探索实行职称评审全程录音录像。

(二)落实评审工作备案制度。各级评委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评审工作计划、方案及结果进行备案。评审方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超范围开展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对申报人员数量较大(300人以上)的卫生、教育、工程等系列(专业)评委会及相关领域专家分布较为集中的专业评议组,异地专家应不少于1/3。

(三)规范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人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节点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组建单位。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向同一个评委会、同一个专业、同一个层级申报职称(含申请认定各层级职称资格)。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四)明确委托评审程序。我市已有相关系列(专业)评委会的,原则上不开展市外委托评审职称。如无评审权或评审系列(专业)的,按“分层分级”委托评审相关规定办理;委托评审均须附职称证书网查凭证、企业资质、劳动合同等佐证材料核验。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五)压实资格审核责任。各部门、各职称评委会推行资格审核AB岗实名制,职能部门(单位)审核人员应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政策条件、时间要求等认真开展资格审核工作。审核人员应及时告知审核结论,向申报人或推荐单位反馈未通过原因;对申报人材料确需二次补充的,须在规定时限内告知申报人或推荐单位补充相应材料。推动职称申报数据与学历、论文查重(AI撰写检测)、期刊合规查验、持有职称证书、社保等数据联通核验,筛查处置异常数据。

(六)依规开展异地确认。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经社会化评审取得的职称证书,在我市用于职称申报、岗位聘任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由用人单位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证书原件及相关批文材料、系统网查信息等,组建学术委员会(或专家委员会)对科研诚信、业绩水平综合评价后,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民营企业可比照执行,或自行确认其专业技术水平后,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在我市用于其他经济社会活动的,本着“谁使用、谁评价”原则,由用人单位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证书原件及相关批文材料、系统网查信息等开展核验。上述人员当年度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可线上办理异地职称确认。

(七)优化企业人员职称评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可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兜底。全市各级评委会向评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开放,所有评委会组建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动帮扶区域内民营企业建立职称账户,指导申报人员建立个人账户。

(八)强化职称申报诚信管理。严守政治与职业操守底线,确立以德为先评价导向,将科研诚信、职业道德放在职称评审首位,申报人所有申报材料(学历、资历、聘期、论文、专利、课题、获奖、业绩、病历、技术报告)必须真实完整,签署诚信承诺书,对真实性终身负责。存在科研失信、职业道德失范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申报人员须同时提交2份申报材料,1份为原始材料扫描件、1份为打码隐去本人关键敏感信息后(姓名、单位、照片、身份证号码等)的业绩材料扫描件。所有业绩材料附件均不得出现本人关键敏感信息,一经发现,判定申报材料无效。全市各级评委会应规范申报人员打码行为,统一尺度标准,避免出现将主要业绩内容、关键核验信息隐去等过度打码行为。

(九)稳妥做好继续教育工作。突出继续教育的公益性,持续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免费学习。专业科目学习仍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评委会组建部门按规定确定。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和管理,及时高效组织好线下学时认定和折算登记核验等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市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管。

(十)严格落实保密管理纪律。全面强化申报人、申报单位、各级审核人员、评委会工作人员保密意识,严禁将涉密项目材料、涉密课题报告、内部涉密技术文件等作为业绩佐证上传职称评审线上申报平台。如有发现,将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纪律与法律责任。

(十一)优化职称评审服务。启动职称评审线上委托程序,职称申报人和用人单位线上提交办理申请和相关佐证材料,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拟评审职称层级、职称管理权限,在线上对推荐单位提交委托评审材料进行核验后,出具同意委托评审意见函。开展线上职称认定。中、初级职称认定全面推行线上全流程办理,同一年度只能发起一次认定计划。符合中初级职称认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模块在线注册、填报信息,按要求上传学历、工作年限、年度考核等佐证材料扫描件,无需线下提交纸质材料。

(十二)简化职称系统动态管理程序。按照职称“分级分层分类”和“谁评审谁负责”原则,各职称评委会启动当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后,从职称系统申报开始至评审结束,职称系统动态管理权限下放至各职称评委会管理部门,对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过程进行管理。严禁出现违反当年度全省职称评审通知及评审计划方案,随意延长职称申报时间、随意开放系统端口、随意搭车接收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补交材料等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评审监管。各区县、各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监管规定,强化评审过程管理和质量管控。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的检查和指导,督促抓好职称评审纪律教育、程序规范、监督指导等工作。省、市人社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视情组织评审质量综合评价。

二要严肃评审纪律。各区县、各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职称评审政策,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确需单独出台职称政策口径的,应事前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对违反职称评审纪律、影响评审质量、失职渎职的,依规依纪严肃问责。严格实行职称评委会退出制度,对评审质量不高、信访舆情频发、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责令限期整改;近3年年度职称评审、职称管理工作受到2次通报或整改效果不佳的,收回相应职称评审权限。

三要加大政策宣传。各区县、各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加强职称评审政策宣传解读。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把化解职称评审信访矛盾和可能舆情作为重要工作。要持续关注群众咨询和反映较多的问题,深入企事业单位,“面对面”开展职称政策宣讲,提升政策知晓率。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附件:2026年度黄山市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