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20 10:28:14
各县区、开发园区人社局(人社工作部门),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和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精神,壮大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6〕103号)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马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马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市颁发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
二、职称政策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安徽省相应系列(专业)职称文件执行。
(一)明确任职及业绩成果时间节点。申报人工作资历(任职年限)时间计算节点为2026年12月31日。申报人业绩须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成果。
(二)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相关专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72号)以及其他中央、国家有关部门法规文件,不再开展相应层级职称评审。事业单位相关人员报考职业资格考试及职称考试前,须事先取得单位同意;通过考试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即“以考代评”人员),事业单位可结合工作需要,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相应程序,通过竞聘上岗等方式择优聘用。
(三)做好企业博士后职称评审认定工作。在全国或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揭榜领题赛等获奖,获得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且出站后继续留皖,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协议),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企业博士后申报职称,由省博士后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委员会按照《关于深入推进万名博士后聚江淮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秘〔2024〕15号)、《安徽省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皖人社秘〔2020〕230号)评审认定。其他事业单位博士后申报职称,由相关高评会受理并按规定评审。
(四)推进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参加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评价的人员,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取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纳入中级、初级职称认定范围。
(五)严把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关口。符合我省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条件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等国家明确有准入考核要求的系列(专业),从原渠道参加职称评审,不得从职称“绿色通道”申报卫生系列职称。
(六)加强对口支援人员职称评审管理。援藏援疆援青(简称“三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实施非“三援”支援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从原渠道申报职称评审。
(七)持续规范数据归集。职称评审数据应按照规范格式、规定程序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历史数据不归集、不上传。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评审工作纪律。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拟定具体的年度评审工作安排,对评审工作计划、方案及结果进行备案,评审方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超范围开展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持续深化职称评审“评委盲抽”、“材料盲审”、“过程盲评”改革。实行评审专家异地交流机制,对申报人员数量较大(300人以上)的卫生、教育、工程等系列(专业)评委会及相关领域专家分布较为集中的专业评议组,异地专家应不少于1/3。健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报请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实行职称评委会退出制度,对评审质量不高、信访舆情频发、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责令限期整改;近3年年度职称评审、职称管理工作受到2次通报或整改效果不佳的,收回相应职称评审权限。
(二)深化申报审核流程。各级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各职称评审委员会须压实主体责任,对照职称申报准入条件、材料规范、时限要求逐项从严开展资格审查。落实资格审核 AB 岗实名制管理,恪守“谁受理、谁审核、谁负责”工作准则,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各级审核人员须及时出具审核意见,向申报人、推荐单位告知审核结果;初审不予通过的要清晰说明驳回缘由;确需申报材料补正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资料以及报送时限。
(三)依规开展异地确认。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经社会化评审取得的职称证书,在我省用于职称申报、岗位聘任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由用人单位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证书原件及相关批文材料、系统网查信息等,组建学术委员会(或专家委员会)对科研诚信、业绩水平综合评价后,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民营企业可比照执行,或自行确认其专业技术水平后,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在我省用于其他经济社会活动的,本着“谁使用、谁评价”原则,由用人单位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证书原件及相关批文材料、系统网查信息等开展核验。上述人员当年度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可线上办理异地职称确认。
(四)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严守政治与职业操守底线,确立以德为先评价导向,将科研诚信、职业道德放在职称评审首位,申报人所有申报材料(学历、资历、聘期、论文、专利、课题、获奖、业绩、病历、技术报告)必须真实完整,签署诚信承诺书,对真实性终身负责。存在科研失信、职业道德失范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申报人员须同时提交2份申报材料,1份为原始材料扫描件、1份为打码隐去本人关键敏感信息后(姓名、单位、照片、身份证号码等)的业绩材料扫描件。所有业绩材料附件均不得出现本人关键敏感信息,一经发现,判定申报材料无效。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向同一个评委会、同一个专业、同一个层级申报职称(含申请认定各层级职称资格)。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五)抓好继续教育学习工作。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和市级(含我市省级)继续教育基地,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6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函〔2026〕235号)和《关于做好全市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马人社秘〔2026〕57号)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六)严格落实保密管理纪律。全面强化申报人、申报单位、各级审核人员、评委会工作人员保密意识,严禁将涉密项目材料、涉密课题报告、内部涉密技术文件等作为业绩佐证上传职称评审线上申报平台。如有发现,将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纪律与法律责任。
(七)优化职称评审服务。启动职称评审线上委托程序,职称申报人和用人单位线上提交办理申请和相关佐证材料,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拟评审职称层级、职称管理权限,在线上对推荐单位提交委托评审材料进行核验后,出具同意委托评审意见函。开展线上职称认定,中、初级职称认定全面推行线上全流程办理。符合中初级职称认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模块在线注册、填报信息,按要求上传学历、工作年限、年度考核等佐证材料扫描件,无需线下提交纸质材料。
(八)把握评审时间节点。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从8月份开始,11月底结束,1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按照职称“分级分层分类”和“谁评审谁负责”原则,各评委会启动当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后,从职称系统申报开始至评审结束,职称系统动态管理权限下放至各职称评委会管理部门,对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过程进行管理。省直行业高评会由省直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职称自主评审权单位由组建单位自行管理;委托和授权地市组建的各级评委会,由具有管理权限的人社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分级管理(地市统一管理县市区组建的初级评委会)。严禁出现违反当年度全省职称评审通知及评审计划方案,随意延长职称申报时间、随意开放系统端口、随意搭车接收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补交材料等问题。
(九)高度重视职称评审信访工作。各县区人社部门、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强化宗旨意识和责任担当,对职称评审工作要有预见性和前瞻性,提高风险预判能力,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核查处理,对反映职称的各类问题,要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模式,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严格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处理,并按要求向市人社局提交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规定的要进行严肃处理,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县区人社部门、各评委会要充分运用官网、微信平台等各类媒体和宣传载体,多角度、全方位地宣传解读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政策及条件。结合群众咨询和反映较多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扩大新政新规的宣传覆盖面,提高政策的知晓度、执行力。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和我市现行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附件:1.2026年度马鞍山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2.2026年度安徽省高级职称及部分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3.马鞍山市各县区(开发园区)人社部门咨询电话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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