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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合肥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6-03-24 15:39:45  


各县(市)、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人社局(组织人事局),各市管中等职业学校,省属驻肥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5〕137号)以及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25〕111号)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标准

(一)评审范围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及签订聘用合同任教 1 年以上的兼职教师。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在职在岗的实习指导教师及签订聘用合同任教1年以上的兼职实习指导教师。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下放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副高职称评审权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58 号)精神,省直单位和各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在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副高职称(含省直单位中级职称)评审,参加合肥市组织的职称评审工作。省直单位和各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在肥中等职业学校如需委托我市评审,须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申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委托评审函,高级职称报省人社厅同意、市人社局备案后,方可受理;中级、初级职称报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受理。

(二)评审标准

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申报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依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皖教师〔2021〕2 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和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指南> 4 个申报指南的通知》(合教〔2021〕58 号)(以下简称《申报指南》)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参加2025年合肥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相关单 位 和 人 员 , 须 登 录 安 徽 省 人 社 厅 官 网 ( 网址:http://hrss.ah.gov.cn/),点击“资讯中心—专题专栏—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前可在该平台“帮助中心”自行下载学习《职称申报操作指南》《常见问题解答》。申报人员、用人单位均须使用系统,实行职称申报、审查、评审、发证等全程网上办理。评审通过后,相关人员自行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存档。

线上申报时间:9月28日— —10月24日,申报截止时间:10月24日17 :00逾期后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

正高级讲师资格评审推荐工作另行通知。

三、申报材料及审核程序

(一)申报材料

2025年起,申报人须同时提交2份申报材料,1份为原始材料扫描件、1份为打码隐去个人关键敏感信息(姓名、单位及单位公章、身份证号码等)的申报材料扫描件。另外,公开发表的论文需由系统链接的主流学术数据库进行查重,申报人除按要求提供公开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图片和扫描件外,须按系统提示上传供重复率检测用的电子版论文(建议上传docx/doc格式),可在“个人业绩库—论文著作科研—论文发表情况—论文查重附件”中维护。所有申报材料一律将原件扫描成电子档并按原件名称命名(如“继续教育证书验证页”“合肥市骨干教师证书”等),进行线上提交,同时将相应纸质申报材料交由学校集中保管,以备必要时线下核查,待评审结果文件印发后退回申报人。

以上有关表格电子版可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职称评审-表格下载”栏或合肥市教育局“通知公告”栏下载。申报人须严格按照要求填报,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

(二)申报审核程序

1.个人申请。申报人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交《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破格或转系列申报高级职称的,须填写《申报破格(转系列)评审____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并携带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初审,经省人社厅审核通过后将审批表扫描上传。

2.单位推荐。根据《资格条件》和《申报指南》等文件要求,学校需成立由学校领导(不超过 2 人)、专家(可以聘请外校)和教师代表组成评审推荐小组,评审推荐小组不少于7人。学校职评小组实行AB岗审核制,对申报人提交材料、证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及申报材料“原始版”和“打码版”的一致性进行确认,如实填写《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资格评审学校审核鉴定表》并签字。《鉴定表》须在学校公告栏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学校出具公示证明。

申报单位管理员对本单位线上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对不符要求的,一律退回修改,并负责上传《单位公示证明》《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员授权审签表》(申报单位可登录审核账号后自行下载,按要求签字、扫描上传)《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资格评审学校审核鉴定表》《合肥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资格核准表》(或非在编证明)等材料。

3.逐级审核。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省直中职学校和市属中职学校应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对申报中级、高级职称人员组织考评课(具体要求见附件2),考评课应为一节完整的课堂教学,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省直中职学校和市属中职学校按学科汇总《合肥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考评课评分汇总表》报市评审中心上传。

各县(市)区申报单位按教育部门→人社部门→市评审中心逐级审核;市属申报单位按市教育局→市评审中心逐级审核。各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和市教育局线上审核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17:00,市评审中心线上审核截止时间为11月14日17:00。各部门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并提交,如逾期提交申报功能将自动关闭。各部门审核时,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原因,申报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完善后重新提交。

市评审中心审核通过后,申报人须进行线上缴费。收费标准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 号),具体为:高级300元/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缴费后请自行下载电子发票。缴费截止时间为11月17日17:00,逾期收费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缴费。

4.市级评审。2025年职称评审由市评审中心组建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评审。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加强监督指导,严密组织开展。要认真做好职评材料的审核把关和相关服务工作,确保客观、公正地衡量申报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材料受理审核,确保申报审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规范程序。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职称评审工作责任制,坚持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推荐;要破除论资排辈,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以及体现业内认可和岗位需要的教师职评体制机制。各县(市)区要加强工作指导,认真履行公示制度,对程序履行不到位的,一律不予推荐评审。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级相关单位要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审核、复核工作,要积极主动,靠前服务,严禁在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敷衍把关的现象,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伪造学历、资历,剽窃、抄袭、侵吞他人成果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申报人,一经查实,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 40 号令)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撤销申报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 3年,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包庇、纵容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举报内容不实、主观恶意诽谤的举报人,视情节追究相应责任。

联系人、联系电话:

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李金玉,63505181;

市人社局专技处盛荣长,63536513;

市评审中心吴毅俊,62674267

肥东县教体局人事科王家传,67730002;

肥西县教体局人事科张再,68850093;

长丰县教体局组人科孙超,66671331;

庐江县教体局人事科钱自来,87338900;

巢湖市教体局组人科倪成,82627509;

瑶海区教体局组人科夏蕾,64490192;

庐阳区教体局人事科余露,65699978;

蜀山区教体局组人科葛瑞玲,65770030;

包河区教体局人事科周武岭,63357133;

高新区社发局教育中心张飞转,65860530;

经开区社发局党群工作处杨慧,63886182;

新站区社发局教育中心孙德海,65777122。

 

 

附件:1.关于2025年度合肥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若干具体问题的说明

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考评课有关要求

 

 

合肥市教育局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6

 

 

 

 


附件1

 

关于2025年度合肥市中等职业教师职称

申报若干具体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中职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要求。中职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晋升,须统一参加申报评审,不进行直接认定。初、中级不实行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实行学历、资历单项破格、逐级申报。

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9 号)要求,“以实绩、贡献为导向,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标注的专业不一致的教师参与职称评审,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对兼任多门学科的中职学校教师,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交叉认可,所有兼任学科同等互认、业绩同等考量。

二、关于继续教育学时验证登记。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相关事项,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转发<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要求执行。学时验证部门根据相关要求,在继续教育证书“验证登记”栏须注明:“×××同志 20××年-2025年参加继续教育共计×××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时”以及验证日期,并加盖印章。继续教育未按规定学习的,不予验证。申报初、中、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由各地人社部门或教育部门审核。市属学校及市教科院、装备中心、教师中心等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由市教育局组织统一审核(电话:63505207)。2025年起,申报高级职称的继续教育学时无需再到市人社局办理复核手续。

三、关于援派教师参加职称评审。根据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 号)精神,对“援疆”“援藏”“援外”的教师,论文、科研成果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申报人员援派期间因故不能及时返回参加考评课的,可申请免试参加材料评审(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核准)。

四、关于班主任等工作经历问题。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少先队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督学等工作,申报高级职称,须 5 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 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须任现职以来 2 年以上。

五、关于岗位设置和管理。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皖人社秘﹝2016﹞317 号)文件要求,我市中职学校教师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对于在编在岗教师,各学校须在人社部门核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组织申报,超出结构比例申报的,将不予受理。申报单位须填写《合肥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资格核准表》,并报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同意。非在编人员须所在学校出具非在编证明。

六、关于任职年限。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2025年申报职称评审的计算截止时间为 2025年12月31日(如: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任职的,任职年限满5年;2021年1月1日及以后任职的,任职年限不满5年,以此类推)。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起始时间从聘任之日起算,不实行聘任制的民办学校,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起始时间以取得资格之日起算。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等次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度不得申报且任期年限相应顺延。

七、关于转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应当进行转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1 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进行申报。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能力业绩突出的人员,符合相应级别、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破格条件,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等限制破格申报相应职称。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须经市人社局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评审。其中,申报中级职称转系列评审的,统一报市人社局进行审核;申报高级职称破格或转系列评审的,由市人社局受理材料后,统一报省人社厅进行审核。申报人须于10月15日前,线下将有关纸质材料报送至相应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将审核盖章后的《申报破格评审____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扫描上传。

八、关于异地职称确认。现有职称在外省(含在肥中直单位)通过社会化评审取得的,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职称调入确认手续,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职称调入确认可直接登录安徽省人社厅官网,点击“资讯中心—专题专栏—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个人中心—异地职称”进行网上办理。

九、关于教师专业实践。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教师﹝2016﹞3 号)精神,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专业特点每 年必须累计不少于 6 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公共基础课教师也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职业学校要做好本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划、实施计划、组织管理、考核评价等工作。除组织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的教师企业实践外,职业学校还应自主组织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

十、关于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教研科研条件中“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指具有 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省级以上党报党刊理论版。申报人提供的期刊名称、刊号须与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的正规学术刊物信息一致。学术期刊查询可直接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点击“办事服务—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期刊期刊社”,输入刊物名称、刊号搜索。 

 

 

 

 

 

 

  附件 2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考评课

有关要求

 

根据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指南> 4 个申报指南的通知》(合教〔2021〕58号)和《关于开展2025年度合肥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度教师职称申报考评课的组织工作要求如下:

1.考评课可采取线上视频录入或线下集中开展等形式,如采取线上,各县(市)区可通过“合肥教育云平台”—“活动专区”—“区级活动”组织考评课评审活动。

2.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省直中职学校、市属学校根据合教〔2021〕58 号文件要求制定2025年教师职称评审考评课实施方案,于10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 (邮箱:hfsjyjszc@163.com)、市人社局备案。

3.规范考评课流程,严格按照评审方案及评分标准考评,要选聘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教师担任专家评委,一节课一般至少三名专家评委评分。

4.考评课评分 85 分以上可定为优秀等次,75 分以上可定为良好等次。考评课原始评分材料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省直中职学校、市属学校妥善保管备查。考评课结果由所在学校统一上传至“单位审批其他材料”栏目

5.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考评课结果失真的,取消申报者的申报资格。同时,实行倒查,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学校以及专家评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