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06 10:32:47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5〕137号)以及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25〕111号)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标准
(一)评审范围
1.全县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教研、电教、师训机构(部门)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人员须是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评审标准
我县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以及教研人员初级职称评审,依照《省教育厅 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3个资格条件的通知》(皖教师〔2020〕7号)和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指南>等4个申报指南的通知》(合教〔2021〕58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按2025肥西县初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及材料要求执行。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2025年肥西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所有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参加2025年肥西县中小学教师、幼儿园系列职称评审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网址:http://hrss.ah.gov.cn/),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职称申报”下载并阅读“操作指南”后进行网上申报,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网页右上方提供的客服电话。申报人员、用人单位均须使用系统,实行职称申报、审查、评审等全程网上办理。线上申报时间:11月1日-11月16日,逾期后申报功能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
三、申报材料及审核程序
(一)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照《2025肥西县教师初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及材料要求》,一律将原件扫描成电子档并按原件名称命名(如“继续教育证书验证页”“本科毕业证书”等)后,进行线上提交;相应纸质申报材料交由学校集中统一保管,以备必要时线下核查,待评审活动结束后方可退回申报人;涉及有关表格电子版文件另附。
申报材料可按照相关表格证明、证书原件、教育教学工作、教研科研工作等分类整理:
1. 相关表格证明。个人诚信承诺书、单位公示证明、非在编证明(非在编人员提供,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
2. 证书原件。年度考核优秀证书(没有可不提供)、综合类表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或聘约或聘任文件)、学历学位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只需上传总学时验证登记页)、校长岗位培训及提高培训证书、《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等。
3. 教育教学工作(能力条件)。教学工作总结、班主任工作或其他管理工作总结(申报三级教师不需提供)、《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评审学校审核材料鉴定表》。学校验印的任期内的课程安排表等。
4. 教育教学成绩(业绩条件)。业绩材料根据相应评审标准条件,按以下标准提供完整材料:上传校级以上各类教育教学成绩证书(没有可不提供)。
5.教科研材料根据相应评审标准条件,按以下标准提供完整材料:需上传经学校验印的任期内1次校级(际)公开课材料、学科论文1篇或教科研获奖证书及获奖原作等。
(二)申报审核程序
1.个人申请。申报人须将所有需个人上传的申报材料扫描成电子档(文件、证书等复印件,以及发表的期刊、论著等需上传的页面,须经单位审核、注明“原件已审核”并盖章后再扫描),通过省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2.单位推荐。根据《资格条件》和《申报指南》等文件要求,学校需成立由学校领导(不超过2人)、专家(可以聘请外校)和教师代表组成评审推荐小组,评审推荐小组不少于7人。学校职评小组实行AB岗审核制,对申报人提交材料、证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及申报材料“原始版”和“打码版”的一致性进行确认,如实填写《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评审学校审核材料鉴定表》并签字。《鉴定表》须在学校公告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学校出具公示证明。
申报单位管理员对本单位线上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对不符要求的,一律退回修改,并负责上传《单位公示证明》《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员授权审签表》《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评审学校审核材料鉴定表》《合肥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资格核准表》(或非在编证明)等材料。
3.逐级审核。申报单位线上提交的申报材料,由教育部门受理。
各校须在11月21日前完成本单位所有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并提交审核,逾期后,提交申报功能将自动关闭。县级审核时,对不符要求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原因,申报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完善后重新提交申报。
申报人进行线下缴费(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评审费收费标准为:初级100元/人)。
4.县级评审。由县评审中心组建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评审。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事关教师切身利益,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规范程序,严密组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今年职称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校对申报的材料,要提前安排资格审核,确保在规定的审核期内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严格规范程序。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单位务必坚持标准,认真把关,要强化岗位管理,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紧密衔接,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要破除论资排辈,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以及体现业内认可和岗位需要的教师职评体制机制;要严格按照合教〔2021〕58号文件中规定的程序组织申报、评审。各校可结合实际,采取统一组织、集中申报、现场服务的方式,对有本单位申报对象加强服务指导,统一组织材料上传工作。今年职称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校对申报的材料,要按照评审标准,对线下材料进行逐项审查,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留存备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材料,按规定由单位账号管理员逐人当面上传到线上,不得由申报对象上传相关材料,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上传任务。对后补的材料也须经单位鉴定属实后,由单位账号管理员上传。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校负责对本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管理和鉴定;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对协助、包庇、纵容、为假材料作证、弄虚作假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含7人小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其中,申报人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学校七人小组和学校对申报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审查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而通过的,学校七人小组和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连同具体经办人员一并处理;对中心校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员根据违规轻重情形给予相应处理。县教体局和人社局按照分工协作、共同会商原则进行线上审核工作,并承担相应审核责任。对包庇、纵容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举报内容不实、主观恶意诽谤的举报人,视情节追究相应责任。
各学校要积极主动,靠前服务,严禁在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敷衍把关的现象,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伪造学历、资历、剽窃和侵吞他人成果,抄袭他人论文等弄虚作假的申报人,一经查实,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40号令)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撤销申报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其中对申报材料造假人员和单位审核人,5年内不得申报和晋升专技职务和评先评优,并按规定将申报人造假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对材料造假人员和审核人,由县教体局和纪检部门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所在单位当年年度考核优秀指标下降50%,不得评先评优,所在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当年不得晋升更高层级职务。对涉嫌违法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其他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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