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09 17:18:50
芜人社秘〔2026〕74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函〔2026〕235号)和《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皖人社秘〔2025〕109号),结合芜湖实际,现就做好全市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由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组成,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时每年度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每学时一般不低于40分钟),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三、培训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皖人社秘〔2025〕109号)所列的继续教育形式,自行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其中参加网络课件类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自行选择各级组织部门、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以及其他符合条件且在地市备案的有关单位提供的网络课件进行学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供了公需科目免费培训平台,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路径,自行选择培训平台和相应课程进行学习。
四、学时认定与验证
(一)学时认定功能运行时限。芜湖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在省“学时管理系统”建设过渡期内提供学时认定服务功能,待省“学时管理系统”建成后,芜湖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学时认定功能将关闭,统一使用省“学时管理系统”进行学时认定。
(二)学时认定申报路径和审核流程。专业技术人员登录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wuhu.gov.cn/),进入“专题专栏”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用户登录”,进入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已有账号人员,在“个人用户”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在导航栏左侧“学时认定申报”中选择新增申报完成学时认定。学时认定材料需要所在单位按规定进行公示,并按流程审核确认。
(三)取消线下验证。用人单位可自主建立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与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对于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可结合继续教育合格证明进行查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时,根据省各高评委要求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人社部门不再提供线下核验服务。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落实省相关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在申报职称时按省相关规定办理。
(二)202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时间截至2027年5月31日,请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安排学习时间。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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