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30 13:16:33
黄人社秘〔2026〕61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切实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学习服务环境,推动全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全面高效深入开展,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函〔2026〕23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全市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全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每学时一般不低于40分钟),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专业科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可采用网络学习和集中面授方式进行。专业科目培训工作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市各行业主管部门举办专业科目培训须提前将培训方案报市人社部门备案。专业科目学时审验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继续教育基地盖章确认。公需科目由全省统一确定。
2026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时间截至2027年5月31日。
三、培训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皖人社秘〔2025〕109号)所列的继续教育形式,自行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四、学时认定
学时登记审验时,首先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继续教育基地对相关年度的专业科目学时进行盖章审验;人社部门根据专业科目学时审验情况并结合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情况,对相关年度的总学时进行盖章审验。为便捷高效服务,由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单位经办人员需提前电话(0559-2330639)预约。
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学时认定办法按《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皖人社秘〔2025〕109号)文件规定执行,由专业技术人员按需申请认定公需科目学时或专业科目学时,用人单位进行审核后由人社部门负责盖章审验。
人社部门负责总学时验证工作。市直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由市人社部门进行验证。区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由同级人社部门负责审核验证。
五、有关要求
各区县人社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络,要充分认识开展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计划任务和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好行业继续教育工作。要严格标准要求,继续教育学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加盖核验章。对在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559-2355342
政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559-2330639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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