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06 10:54:17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6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直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直接认定范围
在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就业创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直接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须为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包括“成教、函授、自考、网络教育、委培”等非全日制学历人员),且学历专业与申请认定专业一致或相近。
2.除研究生学历外,申报人需完成2025年、2026年任意一个年度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
3.直接认定仅限初次,已取得职称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认定。已实行“以考代评”专业的不能申请职称直接认定。
4.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规定年限(上半年认定年限计算截至2026年6月30日,下半年认定年限计算截至2026年12月31日),经单位考核合格的。
(二)学历、资历要求
中专或大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大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硕士研究生毕业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研究生毕业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部分职称系列(专业)对资历条件有不同要求的,按照我省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执行。
三、直接认定流程
(一)申报时间
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审批中级及市直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分上、下半年两次集中进行,采取线下报名的方式开展。其中:上半年材料提交时间为6月22日—26日,下半年材料提交时间为10月26日—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各县(市)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市)区自行部署开展。
(二)材料要求
申报人需提供下列材料:
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1);
2.《安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附件2,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3.《安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人员简明情况一览表》(附件3);
4.申报人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材料(如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验证报告等)复印件;继续教育证书原件;有资格要求的系列(专业)的还需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如教师资格证);单位推荐意见;单位公示证明材料(附件4);
5.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申报需提供经人社部门盖章的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5);企业人员申报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复印件;带二维码的本地社保缴费明细清单(研究生学历提供最近1个月,本科及以下学历提供最近6个月,社保缴费可以累积计算)。
6.委托认定的还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三)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以一人一袋整理,袋面贴上送评材料一览表(附件6),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至市人事考试院。个人申报信息请务必认真填写、仔细核对,填报的材料须客观反映自己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内容、表现、业绩。
四、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费为100元/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费为160元/人。
五、其他说明
1.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对通过多头申报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一律予以撤销。申请认定专业可参考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评审通知”处我市各评委会可评审专业进行填报。
2.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对未按规定程序申报、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责任。
3.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通过人员可通过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按相关流程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联系地址:安庆市市府路7号市人事考试院三楼300室
联系电话:0556-5347331
联系人:徐老师
附件:
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2.安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
3.安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人员简明情况一览表
4.单位公示证明材料模板
5.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6.送评材料一览表
2026年6月9日
相关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