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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6-08-31 10:26:26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主管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风险防控指南》(皖人社秘〔2025〕128号)和《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6〕103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

(三)中央、省驻蚌单位或国有企业、大型股份制企业在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

(五)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

二、评审时间

(一)启动部署。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于8月启动。高级职称评审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排推进,我市各系列(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具体时间由市、县人社部门会同各评委会组建单位结合实际确定。

(二)方案备案。我市教育、卫生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方案须于9月中旬前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审核,审核通过后发布本系列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中(初)级评审方案原则上于9月中旬前,按照管理权限报所属市、县人社部门完成备案审核后,发布年度评审通知。

(三)组织申报。11月中旬前,完成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组织申报工作。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按有关要求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并在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审核推荐报送至各级评委会,具体时间以各评委会通知为准,申报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开放。

(四)开展评审。12月上旬前完成中(初)级评审任务,12月底前,完成高级评审任务,不得跨年度评审。

(五)公示批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责对各评委会上报的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批复,及时办理结果入库和发证。

三、申报平台和渠道

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一网通办”,电子证书与纸质版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不再发放纸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进入省人社厅官网(https://hrss.ah.gov.cn/)首页,在“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模块进行申报。在该平台帮助中心自行下载学习《职称申报操作指南》《常见问题解答》。

申报人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节点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组建单位。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向同一个评委会、同一个专业、同一个层级申报职称(含申请认定各层级职称资格)。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一)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和卫生系列的副高级职称评审,以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官网发布的通知为准。其余以省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发布的年度职称申报工作通知为准。申请人按照要求线上提交申请,经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经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等逐级审核,报送至相应高级系列(专业)评委会。

(二)申报中、初级职称评审。按照我市各专业系列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名单附后)在本单位官网发布的年度职称申报工作通知为准。申请人按照要求线上提交申请,经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经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逐级审核,报送相应系列(专业)评委会。各中级评委会的评审方案须报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展评审。县区的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委会的评审方案,须报经县(区)人社部门同意后开展评审。

(三)申报职称直接认定。今年起,直接认定全面推行线上全流程办理。符合中、初级职称认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直接认定模块在线注册、填报信息,按要求上传学历、工作年限、年度考核等佐证材料扫描件,无需线下提交纸质材料。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市级人社部门认定审批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认定、市直单位及档案在市属人事代理机构人员);县级人社部门认定审批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属地隶属于各县区的人员)。未经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开展的认定,结果无效。

四、落实职称评审重点工作

(一)持续推行职称评审“盲评”改革。评委盲抽,评委会组建单位在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督人员)监督下抽取专家评委,评审系统自动匹配、随机产生。材料盲审,评审系统自动分配评审材料。过程盲评,申报人员及其业绩材料关键信息将打码屏蔽,姓名以编号序列号代替。鼓励有条件的评委会组建单位探索实行职称评审全程录音录像。

(二)落实评审工作备案制度。各级评委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评审工作计划、方案及结果进行备案。评审方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超范围开展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对申报人员数量较大(300人以上)的卫生、教育、工程等系列(专业)评委会及相关领域专家分布较为集中的专业评议组,异地专家应不少于1/3。

(三)严格委托评审程序。对用人单位所在行业主管部门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内的专业系列,不得委托到行业之外的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我省有相关系列(专业)评委会的,原则上不委托外省评审职称。我市有相应系列(专业)评委会的,不得向市外委托评审。对未组建相应层级职称评委会、不具备相应评审条件、不具有相应系列(专业)评审权限的,按规定程序可向市外进行委托评审,由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推荐函(附人员汇总表)至市人社局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开具向市外的委托评审函;各评委会接收市外(含驻蚌单位)委托评审的,须由外市人社部门(驻蚌单位或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开具委托评审函,报市人社局核准备案。以上委托评审均须附职称证书网查凭证、企业资质、劳动合同等佐证材料核验。以省外公司名义冠名的在蚌民营企业,无须出具委托评审函,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层级受理申报。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委托评审通过人员,按管理权限,由职称管理部门核准公布。从今年起,启动职称评审线上委托程序,职称申报人和用人单位线上提交办理申请和相关佐证材料,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拟评审职称层级、职称管理权限,在线上对推荐单位提交委托评审材料进行核验后,出具同意委托评审意见函。

(四)压实资格审核责任。各部门、各职称评委会推行资格审核AB岗实名制,职能部门(单位)审核人员应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政策条件、材料时间要求等认真开展资格审核工作。审核人员应及时告知审核结论,向申报人或推荐单位反馈未通过原因;对申报人材料确需二次补充的,须在规定时限内告知申报人或推荐单位补充相应材料。

(五)强化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服务保障。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民营企业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自由职业者可通过托管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申报职称评审,各级人社部门对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承担兜底服务责任。全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一律向评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开放。各级要主动帮扶区域内民营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六)依规做好异地职称确认。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经社会化评审取得的职称证书,在我市用于职称申报、岗位聘任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由用人单位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证书原件及相关批文材料、系统网查信息等,组建学术委员会(或专家委员会)对科研诚信、业绩水平综合评价后,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民营企业可比照执行,或自行确认其专业技术水平后,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在我市用于其他经济社会活动的,本着“谁使用、谁评价”原则,由用人单位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证书原件及相关批文材料、系统网查信息等开展核验。上述人员当年度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可登录“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个人中心-异地职称模块在线申报。

(七)规范补(换)发职称证书。对持有纸质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因故遗失、损坏证书的,按照“谁发证、谁补(换)证”的原则,可按相关程序申请补换发职称电子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栏目进行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提交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发证机关审批,生成职称电子证书。

(八)持续加强职称数据归集。专业技术人员和各评委会一律在“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和组织评审,完成年度认定、评审工作后及时将职称数据按规定报批、入库。持续做好职称历史数据规范入库,确保上传至国家平台的数据100%准确。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历史数据不进行归集、不上传。

(九)做好继续教育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蚌人社秘〔2026〕56号)要求落实。

(十)强化职称申报诚信管理。严守政治与职业操守底线,确立以德为先评价导向,将科研诚信、职业道德放在职称评审首位,申报人所有申报材料(学历、资历、聘期、论文、专利、课题、获奖、业绩、病历、技术报告)必须真实完整,签署诚信承诺书,对真实性终身负责。存在科研失信、职业道德失范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申报人员须同时提交2份申报材料,1份为原始材料扫描件、1份为打码隐去本人关键敏感信息后(姓名、单位、照片、身份证号码等)的业绩材料扫描件。所有业绩材料附件均不得出现本人关键敏感信息,一经发现,判定申报材料无效。各评委会应主动加强规范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打码行为,统一尺度标准,避免出现将主要业绩内容、关键核验信息隐去等过度打码行为。

(十一)扎实做好信访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提高风险预判能力,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模式,依法依规、认真负责地做好接访工作。要建立职称信访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和办理时限,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核查处理,对反映职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并按要求向市人社局提交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五、职称政策说明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安徽省相应系列(专业)职称文件执行。

1.任职年限计算及业绩成果时间节点。申报人工作资历(任职年限)时间计算节点为2026年12月31日。申报人业绩须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成果。(如: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任职的,任职年限满5年;2022年1月1日及以后任职的,任职年限不满5年,以此类推)。

2.关于直接认定。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包括“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一致或相近,从事本专业工作满规定年限,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直接认定仅限初次,对已取得职称的人员不得再次认定。

3.关于转评、破格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应当进行转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进行申报。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能力业绩突出,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符合相应级别、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破格条件,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相应职称。破格申报必须从严掌握,其他具体要求按照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执行。

4.关于非公经济职称。在我市通过非公经济组织建设工程评审、民营科技评审等各类非社会化评审取得的职称,仅限非公经济组织使用,该职称不作为国有企事业单位聘任的依据;在申报社会化评审职称时,降一级别使用,无需重新换发社会化评审职称证书。相关历史数据不归集、不上传。

5.关于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相关专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72号)以及其他中央、国家有关部门法规文件,不再开展相应层级职称评审。事业单位相关人员报考职业资格考试及职称考试前,须事先取得单位同意;通过考试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即“以考代评”人员),事业单位可结合工作需要,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相应程序,通过竞聘上岗等方式择优聘用。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6.关于部分领域持境外职业资格人员申报职称。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部分领域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试行)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31号)精神,持有《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按相关规定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提供专业服务,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符合建设工程专业申报条件的(不需另行换发职称证书),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7.关于企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在我市各类企业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相应专业系列的职称。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24〕16号)文件精神执行。

8.关于企业博士后职称评审认定。由省博士后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委员会按照《关于深入推进万名博士后聚江淮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秘〔2024〕15号)、《安徽省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皖人社秘〔2020〕230号)评审认定。其他博士后申报职称,由相关高评会受理并按规定评审。

9.关于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参加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评价的人员,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取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纳入中级、初级职称认定范围。

10.关于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符合我省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条件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原评审渠道参加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不列入绿色通道范围。

11.关于倾斜激励政策。援藏援疆援青(简称“三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实施非“三援”支援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从原渠道申报职称评审。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职称评审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区、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统筹实施,规范过程管理,严格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开展工作,务必在规定时间节点前完成各项任务,确保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与公信力。

(二)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各县区、各级主管部门、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严格执行评审程序,对照评价标准,认真做好资格审查、评前评后公示、评委会专家抽取等各环节工作。严格落实职称评审政策要求,不得擅自突破政策规定,对拿不准的问题要及时与市人社部门沟通后再予以答复。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不得设立综合性评委会。对违反职称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和纪律要求的,依规依纪严肃查处。全面强化申报人、申报单位、各级审核人员、评委会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严禁将涉密项目材料、涉密课题报告、内部涉密技术文件等作为业绩佐证上传至职称评审线上申报平台。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严格系统动态管理。按照职称“分级分层分类”和“谁评审谁负责”原则,今年起省人社厅将职称系统动态管理权限下放至各职称评委会管理部门。我市被授权组建的各级评委会,由具有管理权限的人社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分级管理(地市统一管理县区组建的初级评委会)。严禁出现随意延长职称申报时间、随意开放系统端口、随意搭车接收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补交材料等问题。各评委会行业主管部门须主动对接市数据管理部门,确保电子印章处于有效状态,保障职称电子证书在线生成、核验、下载全流程顺畅。

(四)加强评审过程监管。要严格贯彻落实《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风险防控指南》,强化评审全过程管理与质量管控。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主动报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的检查指导,督促其做好纪律教育、规范评审程序、完善监督机制等各项工作,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评审结果有效运用。对违反职称评审纪律、影响评审质量、失职渎职的,依规依纪严肃问责。严格实行职称评委会退出制度,对评审质量不高、信访舆情频发、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责令限期整改;近3年年度职称评审、职称管理工作受到2次通报或整改效果不佳的,收回相应职称评审权限。

(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级人社部门、各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及时回应群众咨询与集中反映的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要重点开展进企入园走访工作,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政策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类媒体与宣传载体,多角度、全方位宣传解读职称评审政策,扩大宣传覆盖面,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系统掌握职称政策,提升政策知晓度与执行力。

各评委会要尽早启动评审工作,扎实做好评审材料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筹备等各项工作,确保评审工作按计划如期完成。评审工作结束后,须于次年1月份将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总结报送至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联系方式:0552-3110635

邮箱:bb3110635@163.com

附件:2026年蚌埠市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2026年8月25日